印染行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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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1 總則
1.1 本規范適用于廣東省內以天然纖維(如棉、毛、絲、麻等)、化學纖維(如滌綸、錦綸、腈綸、氨綸和粘膠纖維等)為原料的各類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印染廢水。
1.2 廢水處理工程設計應根據企業生產規劃年限、工程規模、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正確處理近期與遠期、集中與分散、排放與利用的關系。通過全面論證,做到確能保護環境,節約土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適合當地實際情況。
1.3
印染廢水處理設施應滿足投資省、占地少、自動化程度高、運行穩定、管理方便、出水水質達標、節能減排等要求。
1.4 印染廢水處理工程設計應在不斷總結科研和生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采用經過鑒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宜采用機械化和自動化設備。
1.5 印染企業集中地區實行專業化集中治理的原則。
1.6 印染廢水處理工程設計規模必須滿足主體工程需要。
1.7 印染廢水處理工程的設計除了執行本規范,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令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1.8 印染廢水的治理技術路線宜采用:預處理+物化處理與生化處理結合+深度處理(出水水質要求高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4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DB44/26-2001
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CJ25.1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
CJJ60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
3 術語
下列術語適用于本規范。
3.1 水力停留時間 (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進入反應池或沉淀池的廢水在池內的平均停留時間。
3.2 水力負荷 (Hydraulic loading rate)
一種負荷表示方式,指單位面積單位時間所能接受的廢水量。
3.3 污泥負荷 (Sludge loading rate)
反應池內每千克活性污泥單位時間負擔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千克數。其計量單位通常以kg BOD5/(kgMLSS?d)表示。
3.4 預沉池 (Pre-sedimentation tank)
原水中泥沙顆粒較大或濃度較高時,在進行凝聚沉淀處理前設置的沉淀池。
3.5 初次沉淀池 (Primary sedimentation tank)
設在生物處理構筑物前的沉淀池,用以降低廢水中的固體物濃度。
3.6 二次沉淀池 (Secondary sedimentation tank)
設在生物處理構筑物后的沉淀池,用于污泥與水分離。
3.7 深度處理 (Advanced treatment)
二級處理出水中污染物的進一步凈化過程。
3.8 污泥處理 (Sludge treatment)
對污泥進行濃縮、調理、脫水、穩定、干化或焚燒等的加工過程。
3.9 污泥處置 (Sludge disposal)
對污泥的最終消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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