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4年6月16日由環境保護部2014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部部長
2014年7月4日
附件
關于廢止《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我部決定對2012年4月30日發布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部令第20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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